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宋一祺律师 > 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范围有哪些?

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范围有哪些?

2015-12-16    作者:宋一祺律师
导读:假冒注册商标在刑事领域就是构成犯罪的。在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名时,需要明确哪些情形属于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法律对于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范围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商标法上,未...

假冒注册商标在刑事领域就是构成犯罪的。在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名时,需要明确哪些情形属于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法律对于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范围

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

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③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④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但是刑法第213条仅仅将上述第①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其他三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对使用类似或近似他人注册商标的,同样会涉嫌刑事犯罪。

知识延伸:侵犯注册商标的表现

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讲,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点: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包括以下具体情形:

行为人从未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即商标所有权人未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许可行为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在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

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由于被许可人不能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原因导致许可合同提前解除,行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

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使用;

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地域范围使用。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可见根据这一规定,商标的使用还应包括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 宋一祺律师办案心得:立足案情、精研法理、穷尽举证、缜密细致、不留死角、尊重各方、互动沟通,能够做到以上几点并掌握庭审规律的人,才可以称得上一个优秀的诉讼律师。

    关注微信“宋一祺律师”(微信号songyiqi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宋一祺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宋一祺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思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宋一祺律师领衔的思科律师团队,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超值法律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