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陈北元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侵权法专家,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广州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他长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个案推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写进法律条款。十多年来,他积极做好广东省消委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获得高度评价。

陈北元(左一)参与广东电视台的消费维权栏目,阐述消费维权观点。资料图片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黄劼)“被雾霾所笼罩着的不只是空气环境,我们也面对另一种雾霾——消费环境的‘雾霾’,它使消费信息模糊,消费者知情权被遮蔽……”这是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陈北元律师一段演讲词,正是认识到消费环境“雾霾”的严重危害性,陈北元用法律知识,努力驱除消费环境“雾霾”,他通过代理一宗宗消费者维权案件,推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法庭上推翻十多位证人证言
陈北元自200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陈北元代理了一起公交车门夹伤老太太的消费维权案件,从此他与消费维权结缘。
这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一名从广东河源农村到广州市看病的老太太在乘坐公交车下车时,被车门夹伤。老太太生活困难,本来有病,被夹伤可说是雪上加霜。老太太在别人指点下,申请了法律援助,起诉公交公司,期望能够获得法律赔偿。陈北元作为老太太的代理人,决定要为老人讨个公正判决。
在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公交公司有十多位乘客作证,均称公交车门没有夹伤到老太太,证据对老太太相当不利。在这种情况下,陈北元在法庭上制作了准确的作证乘客示意图,以详细询问证人的方式,推翻了十多位证人的证言,法院最后判决老太太胜诉,这位乡下来广州看病的老太太终于获得了相关的赔偿。也就是从这一案开始,陈北元开始代理与消费者维权相关的案件。
为公众安全用药打官司
在国内的产品质量侵权诉讼中,齐齐哈尔某制药公司假药案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索赔金额最高的民事案件。2006年5月,一个有着陌生名字的药品——“某某甲素”注射液一夜之间在肝胆病患者中迅速传播。“某某甲素”自称是一种治疗急性肝胆疾病的药品,生产厂家为了节省成本,使用的生产原料是一种有毒的工业原料而不是药用原料,这种有毒的药品造成15位肝病病人死亡。陈北元作为受害者的代理律师,全程参与了这个案件的诉讼。
2006年5月20日,陈北元听到有关部门开始处理这起假药事件的消息后,在网上向处理该事件的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健康和安全利益的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担负更严格的责任,让其承担惩罚性赔偿。他表示将成立律师团为受害人维权,建议得到积极回应。他开始接受当事人委托,准备诉讼,而诉讼却要面临着假药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损害后果本身及后遗症等司法鉴定难题。
面对众多的困难,陈北元决定成立诉讼联盟律师团,以合力协作的方式,共同维护假药受害人的权益,律师团的成员增加到10个人。2007年3月29日,6名受害人起诉卖药的医院,这起纠纷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其后陆续有其他4位律师代理的5名受害人也向该医院提出索赔,索赔总额达2000万元左右。2008年12月10日,广州市中院对这起假药案民事索赔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包括广州某医院在内的4被告连带赔偿350万元给11名受害者。
在这场艰辛的诉讼中,陈北元鼓励委托人和他一起坚持到底,永不放弃。但是唯一一位幸存的重症受害人没有活着看到判决书就离开了人世。陈北元说,他所代理的这起假药案可说是一场药品领域严重的人为“雾霾事件”。因为药厂隐瞒了使用有毒工业原料生产药品的事实,使公众无法获得药品的致命危害信息。
坚持以个案推动法治进程
《侵权责任法》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一定程度上与陈北元律师有关。
在对齐齐哈尔某制药公司假药的诉讼案中,陈北元组织受害者权益保护律师团,并第一次以公民建议书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议。
十多年来,陈北元他还代理了多起重大消费者维权案件,如2007年的甲氨蝶呤假药案、2010年的车险无责不赔案、2011年的达芬奇家具案、2012年的热水器致煤气中毒案。陈北元在代理的案件中,不仅仅就个案提供出色的代理方案,使权利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他更注重通过个案推动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在代理车险无责不赔案案中,陈北元以律师函的方式要求有关部门责令各保险公司停止使用、限期修改车险中“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目前这一条款已经废除。陈北元正是通过代理案件来坚持个案推动法治进程,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起到积极作用。
陈北元的努力担当正如他所说:“我希望天是蓝的,太阳是明亮的,人心是澄明的,消费是明明白白的。环境保护运动与消费者保护运动是良性社会意识觉醒的两大标志。除了政府和法律给力,也需要生活在这个国家的人们,发现和争取自我的合法权益,守护和捍卫属于自己及他人的正当消费权益。驱除消费‘雾霾’,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
王思鲁律师办案心得:刑事案件对律师的专业水平要求更高,当事人选对律师至关重要;完美的辩护是惊心动魂的过程和成功结果的和谐统一,律师是以众多震撼人心的实战辩例赢取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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