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内蒙古高院通报,18年前因为强奸杀人罪名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案件,经过复查进入再审程序。这是对社会关注案件本身的最直接回应,也给中国公众一次近距离观察和理解依法治国的契机。
我们在期待再审的结论的同时,也欣慰呼格吉勒图的家人终于等到了这一刻。但是在不开庭再审的过程中,我们同样要关心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呼格吉勒图案件带给目前的司法纠错体制哪些更加深入的思考。
我们至少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这种纠错:
纠错的前提首先是不能犯错,是如何规范和完善目前大案要案的审理环节。案件审理,尤其是刑事案件的审理,涉及到公民的重大利益,财产、人身甚至是生命。这就要求,在证据采集、供认采集和法庭审判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进行,绝不能以破案率作为唯一的指标。媒体爆料呼格吉勒图案在当年的审理过程中疑点不少,当时如何能够结案恰恰是最令人疑虑的。
同时,呼格吉勒图案件的再审,意味着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纠错机制更为重要。刑事案件的纠错,本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证据的采集更加不容易、舆论的压力也空前之大,甚至很多口供和证据无法获取,但无论难度多大必须认识到,再审不能再犯一丝错误。毕竟纠错机制又是司法部门对于自身的一种约束和规范。再审过程,将会触动对公安、检察、法院等各个环节厉害部门,对于在岗的干部触动极大。纠错机制的推行,考察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力度。
纠错之后,我们还需要建立案件审理的惩戒机制。对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违法、渎职行为,惩戒机制应该发挥更直接和重要的作用。不少案件之所以难再审,恰恰是因为当时的公检法干部升职提拔,惩戒难度加大阻碍变多。惩戒机制不仅要独立运作,更要有效保障依法治国的落实。
呼格吉勒图案的出现,有一定的偶然性。如果不是后来凶手的落网招供,如果不是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如果不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快速推进,料想复查难以如此之快的进行。所有的公众权利不能依赖于偶然,更需要机制保障。这就是我们在等待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结果的同时,更加期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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