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里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我们知道,超过诉讼时效的结果是丧失胜诉权,而不是诉权。因此,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可能会出现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结果;但诉权是基本的民事权利,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因此,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仍可以起诉;法院在立案时,只能按《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进行审查,只要符合该条款规定的条件,即应予受理,而不能对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实质审查。
更何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这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只要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即不能向对方提醒诉讼时效问题,也不能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就诉讼时效问题抗辩的情况下主要以原告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而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超过诉讼时效,不影响诉权的行使,也并不必然丧失胜诉权。
因此,《继承法》中“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应修改为:“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注微信“张敬辉律师”(微信号13261996547),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敬辉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张敬辉律师简介 一、张敬辉律师在各大媒体的报道情况: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特邀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特邀嘉宾律师、北京新闻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嘉宾律师、沈阳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山东卫视《调查》栏目主动报道律师、《腾讯视频》主动报道律师、《搜狐视频》主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