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巨贪单笔受贿达1亿
贪腐,对于如今的社会,如今的我们而言,除了拍手称快,其他的或许都已经习以为常。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疯狂受贿,单笔金额最高达一亿,确实让人有些大为吃惊!
湖南高广投董事长彭曙、总经理胡浩龙,疯狂受贿上亿,双双被判死刑。昨天,这个看起来大快人心的消息传出后,人们还是有一种笑不出来的感觉。一个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单位,单笔行受贿金额竟然能够高达1.03亿元。
又是1亿元,又不能不让人联想起“点钞机烧坏了”的故事。现在看高速公路存在的腐败也是相当惊人的,不知道,一路严查下来,又会有多少点钞机“牺牲”在反腐一线。
“高广投”案,是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贪贿系列案中的“重头”部分。此案一方面表明了反腐的重拳已经砸到了高速公路建设与投资的违法犯罪上,也验证了民众关于“不要让高速公路沦为腐败官员的印钞机”的顾虑,不完全是多余的。
跑得越来越快的高速公路,一方面是民众高速公路上跑不起,另一方面是交通部公布的一年高速公路高达661亿的亏损账,人们随时能够看到高速公路和收费处,却似乎无法看到何处是收费的尽头。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在反腐工作如火如荼的进行着的今天,任何的贪官的落马,对于大家来说都不足为奇。但是,为何如此的严打,却总有人以身试法?难道法律的惩罚对震慑受贿者还远远不够?
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反腐的号角,已经响彻了全中国;任何辜负人民信任的贪官,人民必然会抛弃他;而任何置法律于不顾的贪官,法律也必将让他在人民的面前,永远失去其该有的尊严。
王迎庆律师办案心得:当事人不论涉嫌何种犯罪,在公安司法机关的强大公权力面前,明显都是弱势群体,在身陷囹圄,孤立无援的时刻,唯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能够挺身而出,真正为生命与自由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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