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
法定代理人:陈某某
申请事项:
1、解除房屋所有权证号:******的房屋的查封及执行相关措施。
事实与理由:
贵院根据钱某诉李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某民三初字第某某某号民事判决书,下达了(2017)湘某某执某号执行通知书。贵院在(2017)湘某某执某号案中,将房屋所有权证号:******的房屋列入的执行财产。
现申请人提起异议,李某、陈某某于2014年某月某日离婚,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将某某市某某花园某期某栋某单元某室(即:房屋所有权证号:******的房屋)归儿子杨佳霖所有。
李某、陈某某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在某某市民政局进行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处理该房屋的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可作为提起民事诉讼的依据及最终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来源。
申请人认为贵院在执行(2017)湘某某执某号案时,不应当将房屋所有权证号:******的房屋列入的执行财产。
现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解除房屋所有权证号:******的房屋的查封及执行相关措施,请贵院依法作出裁决。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
2017年2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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