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2日,上海市统计局公布了最新2016年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692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20元。本文附2017年度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览表(最新)以方便大家查阅。(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邵颖芳律师)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实际治疗发生的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单据来确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费的赔偿,根据其实际收入减少、恢复状况并参照三期鉴定结果来认定。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上海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理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标准计算有护理费用支出的,根据实际护理期限结合三期鉴定结果来确定。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一般根据三期鉴定结果来确定。
8、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1、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12、生活费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邵颖芳律师办案心得:专业的案件要交给专业人士来做,让复杂的案件可以简单化,尽律师最大的努力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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