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察机关向省政府发检察建议书
伊通河是吉林省的主要河流,伊通县位于其上游地区。2015年夏天,伊通河周边群众反映伊通河在县内有多处污水点散发臭味,伊通县检察院了解后便开始调查。
确定河流存在污染情况后,伊通县检察院将情况向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做了汇报。省检察院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成立联合办案组,由四平市检察院主管检察长担任组长,伊通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同志参与,还邀请了环保局、水利局的专员。
经过调查,发现臭水的来源是一条支流上游的垃圾处理厂
但由于没有对垃圾渗滤液做无害化处理,渗滤液就沿着自然形成的小沟渠流到伊通河的主干道,造成水质富氧化,发臭发绿。”
“环保部门对小河沟里的水取样,分析河水的主要污染成分,鉴定出是垃圾处理厂排出渗液造成的污染最严重。”检察机关认为,垃圾处理厂的管理部门伊通县住建局负有直接责任。
在认定垃圾场的管理部门伊通县住建局管理不到位后,2015年11月11日,伊通县检察院向伊通县住建局发出了第一份检察建议书。而且,伊通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污染案被吉林省检察院列入全省首批16个重点督办的公益诉讼案件。收到检察建议后,伊通县县委县政府表示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坚决执行和接受、县住建局也开始重视起来,领导去现场查看,研究怎么处理渗滤液。“对机器进行检修,很快控制住渗滤液外流,第二个措施是清运现有的垃圾,先是拉到公主岭去,后来运到辽源的发电厂。再后来的垃圾处理厂改造,将北山的垃圾用黄土压实。”此后,考虑到压覆垃圾可能引起的危险,比如沼气爆炸等,县检察院又发了检察建议书,要求住建局在垃圾处理厂附近贴警示牌让人不要靠近,设监控。
检察机关意识到,伊通河污染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管网修建、污水处理、河道治理、生态恢复、污染企业搬迁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经济基础薄弱、财力不足的伊通县无法解决,整个四平市也解决不了,“要统一协调流域内相关地方政府的人力、物力、财力”。
因此,吉林省检察院向吉林省政府发出了这份检察建议书,建议省政府把伊通河全流域治理的问题通盘考虑。一同上交的还有省检察院此前关于伊通河上游污染情况的调查报告。
省委书记和省长都批示了这份报告,伊通河全流域治理工作已经被纳入《吉林省“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在省级领导和各省级部门关注的情况下,伊通县获得了将近20亿的财政支持,开始转型发展。
检察建议书有什么用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对司法机关有监督权力。在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检察机关虽然不能直接参与诉讼,但有权利对诉讼过程进行监督。检察建议书就是行使民行案件监督权的一种具体操作方式。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
(一)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存在犯罪隐患的;
(二)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主管机关需要加强或改进本行业或者部门的管理监督工作的;
(三)民间纠纷问题突出,矛盾可能激化导致恶性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需要加强调解疏导工作的;
(四)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对有关人员或行为予以表彰或者给予处分、行政处罚的;
(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不规范问题,需要改进的;
(六)其他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
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回访。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没有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有关情况。
检察长对本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认为确有不当的,应当撤销,同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作出说明。”
郭少军律师办案心得:专业的辩护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刑事律师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好丰富的实践经验。刑事被告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也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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