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转自网络
宋一祺律师办案心得:立足案情、精研法理、穷尽举证、缜密细致、不留死角、尊重各方、互动沟通,能够做到以上几点并掌握庭审规律的人,才可以称得上一个优秀的诉讼律师。
关注微信“宋一祺律师”(微信号songyiqi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宋一祺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思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宋一祺律师领衔的思科律师团队,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超值法律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