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时是两车发生碰撞,有时是两车追尾。一车受损及车上人员受伤,可以向责任方请求赔偿。如两车均受损,一方受伤,受伤者如何请求赔偿。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两车追尾两车受损
2011年5月2日6时40分,原告驾驶电动车与停在路边的被告卢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造成两车损坏及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次要责任,原告林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保险公司是事故车辆的保险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各种损失8452.50元。
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林某各项费用,合计8452.5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2日6时40分,原告驾驶电动车与停在路边的轿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损坏及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保险公司于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林某各项费用,合计8452.50元。
律师说法:两车追尾两车受损,受伤者如何请求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报警,交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后,然后根据责任大小及损失情况赔偿。
一、汽车损害赔偿的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
、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二、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以上是关于“两车追尾两车受损,受伤者如何请求赔偿?”的案例介绍。发生追尾事故后,首先要确定谁的责任,向责任方请求赔偿责任。如您有交通事故纠纷,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周晓瑶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周晓瑶律师”(微信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扫描二维码,关注周晓瑶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周晓瑶律师网”)
执业律所:周晓瑶
咨询电话: 13983106696
关注周晓瑶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