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歌厅内酒后随意殴打他人,应如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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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歌厅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在歌厅内休闲应保持举止文明,但是如果酒后随意殴打他人,就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了,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下面将我们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歌厅内酒后随意殴打他人,应如何定罪处罚
2012年11月17日23时,鞠某某伙同任某某、朱某某(均已判刑)在某市一歌厅二楼走道内无理对正在歌厅娱乐的孙某某拳打脚踢,并使用灭火器分别将孙某某、宗某某砸伤后逃逸。经法医鉴定,孙某某的右肩锁关节脱位、手术切口伤疤损伤均为轻伤二级,其右手中指损伤构成轻微伤。宗某某左眼睑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判决:被告人鞠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鞠某某酒后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无理寻衅,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律师说法:歌厅内酒后随意殴打他人,应如何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该罪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鞠某某伙同他人在歌厅内无理对正在歌厅娱乐的孙某某拳打脚踢,并使用灭火器分别将孙某某、宗某某砸成轻伤、轻微伤后逃逸,属于寻衅滋事罪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在对鞠某某行为进行认定时,应结合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司法鉴定结论等有关证据。如果认定鞠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则应按照刑法规定,结合鞠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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