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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关于婚姻家庭犯罪的罪名

2015-03-18    作者:易轶律师
导读:我国《刑法》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犯罪主要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具体刑期如下: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告诉才处理)。犯前款罪,致...

我国《刑法》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犯罪主要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具体刑期如下: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告诉才处理)。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包括自杀),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4)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告诉才处理)。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负有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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