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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各地“高价”珠宝抽奖骗局?

2019-01-04    作者:许胜利律师
导读:案情简介买珠宝,还能抽奖获得上千元的礼品?在各地的商业步行街、旅游景点、乃至商场超市,这一幕频频上演。然而消费者却不知,背后隐藏了一个个抽奖骗局!在成都市春熙路的一家珠宝工艺礼品店,记者选购了一件纪念品,并获赠4张...


案情简介

买珠宝,还能抽奖获得上千元的礼品?在各地的商业步行街、旅游景点、乃至商场超市,这一幕频频上演。然而消费者却不知,背后隐藏了一个个抽奖骗局!

在成都市春熙路的一家珠宝工艺礼品店,记者选购了一件纪念品,并获赠4张奖券。没想到竟刮出一等奖,销售人员兴奋地告诉记者,可以免费拿走一到三件珠宝。然而,当记者挑选了一件标价5830元的金和田玉挂件后,销售人员却突然改口,要记者承担18%的鉴定费。在缴纳1049元后,销售人员又热情地让记者戴上象征好运的红绳。

真的这么幸运吗?一位特产店的老销售道出了玄机:其实,店里每天都会处心积虑地“安排”几十个顾客抽到一等奖。为骗取顾客的信任,销售人员的临场表演十分到位。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抽奖柜台标价几千到上万元的玉石饰品,在珠宝城的批发价竟只有几十元到一百多元。而那根象征好运的红绳,也是销售人员用来标记被骗顾客的暗号,告诉同行别再下手,避免穿帮!据销售人员说:“在这些被骗顾客的身上,一天就能挣3万元。”

从上述的案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律师观点

是否涉嫌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珠宝店设下抽奖骗局,把珠宝的价格提高再进行打折出售,或者支付类似鉴定费等的额外费用。珠宝店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珠宝的真正价格,利用虚构的抽奖形式,进而骗取更多财物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上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上述珠宝店的店员涉嫌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其中,组织、领导进行该诈骗行为或者在该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为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为从犯。

另外,如果按照新闻上“一天能挣三万元”的说法来看,那么该珠宝店的诈骗数额可能会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该案的主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珠宝店用成本价仅为几块到几百块不等的珠宝,标价为几千块到几万块不等的珠宝来进行抽奖的宣传促销活动。为了让消费者放心购买,珠宝店还提供一系列的珠宝鉴定证书。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该珠宝店利用抽奖的形式,做出与实际价值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进而消费的行为,那么该珠宝店很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珠宝店的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 许胜利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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