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朋友来信咨询有关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其中大部分都涉及到彩礼问题。于是我在这里将婚姻纠纷中有关彩礼问题作了汇总,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帮助!
彩礼是旧时婚姻程序之一,又称聘礼,历来已久。在旧时代,送彩礼的行为相当于今天的结婚登记,彩礼一旦送出,婚约正式形成,一般情况下不得反悔。如果男方反悔,彩礼是不能退回的;女方反悔,彩礼则可以退回。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虽然对彩礼的返还等问题作出了解释,但是并没有规定彩礼的范围,即什么范围内属于彩礼,什么范围内不属于彩礼。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彩礼问题作出判决。一般来说,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发金钱数额较大,或者财物价值较大的两者认定为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下列情况不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3)男女双方或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消费的费用;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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