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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信用卡,经催缴无果,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

2019-01-18    作者:马友泉律师
导读:导读:透支信用卡,经催缴无果,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上海刑事律师专业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刑事咨询、刑事辩护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办理信用卡后透支消费,逾期为归还信用卡欠款,经银行...

导读:透支信用卡,经催缴无果,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上海刑事律师专业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刑事咨询、刑事辩护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办理信用卡后透支消费,逾期为归还信用卡欠款,经银行多次催还均无果,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今天,我们将通过以下案例为大家做简要分析。

案情简介:透支信用卡多次催缴无果

2014年11月,许某在某甲银行办理了一张额度为8.1万元的信用卡,后许某持该卡透支消费,逾期不还。截止2015年12月28日,已积欠本金74900.92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缴,许某仍逾期不还。另外,许某于2011年11月、2014年12月,在某乙银行先后办理了两张信用卡,这两张信用卡合计额度13万元,之后许某持这两张信用卡透支消费,逾期不还。截止2015年8月14日,许某的乙银行两张信用卡已积欠本金97103.03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缴,许某仍逾期不还。

法院判决透支信用卡并经催缴无果,以信用卡诈骗罪论

许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律师说法透支信用卡多次催缴无果,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许某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并且在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三个月仍不归还本金,构成恶意透支,且透支数额超过一万元,数额较大,许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许某在归案后,许某及其家属积极归还欠款,认罪态度较好,所以法院对许某适用了缓刑。

结语:以上就是透支信用卡,经催缴无果,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案例的简要解析,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相信律师,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从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 马友泉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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