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互联网已渗透到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我们所熟悉的借钱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只要一个语音或一个电话,别人就可以通过支付宝或微信立马把借款转到你的账上,而且大多数都不会开具借款证明了。
据报道,庚女士通过微信转给朋友杨某1500元,但在红包上写了“爱你”二字。日后,当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时,被告却称这笔款是赠与。
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呢?
庚女士说,今年6月,杨某因急用钱,口头向她借款1500元。她出于好心,通过微信向杨某转账1500元。事后,她要求杨某还款,但对方百般推脱,不予理睬。无奈,庚女士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借款1500元。
庭审中,杨某辩称,他与庚女士系朋友关系,双方感情深厚。庚女士发微信红包和转账时并没注明借款,并且每个微信红包和转账后面都备注文字“爱你”,所以双方微信资金往来并不是借贷,而是赠予。
杨某认为,庚女士主张双方系借贷关系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你在微信上转过钱给别人吗?哪些情况下,“微信”能作证?现在,小编可以很负责任滴告诉你,你的转账方法很有可能是错的!
案 例、01
拿微信转账截图打印件起诉被驳回
小张是快递员,经常来小琳处取送快递,两人熟悉后互加微信。后来小张在微信上向小琳借款2000元。事后,小琳也没有让对方补借条。
后来,小张不仅不还钱,还“消失”了。小琳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后,小张仍然下落不明。庭审过程中,小琳无法提供手机转账的原始页面,只出具一份微信转账截屏的打印件。
更麻烦的是,这份打印件上显示的收款人竟然是网名,无法确认是否为小张。
小琳提供的微信转账截屏打印件虽然能当证据使用,但是不能孤证定案。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小琳的诉讼请求。
案例、02
微信上转给好友12万要不回来
孙先生通过微信转账多次借给朋友丁先生12万元,没有借条。丁先生迟迟不肯还款。律师看其微信转账记录,丁先生的微信账号是公司名称。
在律师的指导下,孙先生分别在微信、短信里给对方发信息,大致内容是:“丁***,我是***,我在***时借给你,合计***,请你尽快归还。”
丁先生在短信和微信上回复了,随后,孙先生又在电话里确认借贷的事实,并进行电话录音。
案子从原来的孤证变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现在,对方的钱款基本还清。
现实中微信转账金额来源有两类:
1、与微信平台绑定的银行卡。这种方式可以根据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卡的流水记录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借款事实。
2、零钱提现。一些手机的系统无法显示转出转入对方昵称,仅有金额、交易日期、交易号码及“朋友已确认收钱”等字样。仅凭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已收款的“朋友”就是借款人本人。
所以,必须要有微信运营商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信息,或者借款人真人头像照片、聊天记录、录音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必要时还需要进行公证。
马子伟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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