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信·最高法观点
网络诈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十种:
01
网络中奖诈骗
这是目前最常见的一种诈骗手段。行为人常常假借当前的热点事件实施诈骗,如假借“我要上春晚”、“中国好声音”等热播栏目节目组的名义,通过QQ、弹窗广告、随机拨打电话等形式发布中奖信息。被害人信以为真与其联系后,行为人会以需要保证金、支付邮寄费用、预缴税款等方式要求“先汇钱、后兑奖”。当被害人汇去第一笔钱款后,骗子可能以各种名目和托词诱骗被害人继续不断汇款。
如2008年1月南京破获的一起网络诈骗案件。许某和陈某等建立了网站,假冒“系统提示”信息,向众多网络游戏玩家发送中奖消息。当游戏玩家登录网页后,中奖页面便会显示用户中得金额不等的“惊喜奖金”及奥运门票一张,但领奖的前提是向一个银行卡号汇款998元作为手续费。案发时,全国各地共有100多名受害者向涉案银行账户汇款总计数十万元。
02
网络购物诈骗
行为人在电子商务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者通过给用户群发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虚假的销售信息,这些商品往往被宣传为所谓“超低价”“免税”“走私货”“慈善义卖”等,从网站展示的图片看质量好价格低廉,而且一般要求先付款或者不通过安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一旦购买者相信虚假销售信息并按照网站要求付款后,这些发布信息的销售者就可能从此销声匿迹或者给购买者寄来质量与其网上描述完全不相符合的商品。
还有一种网络购物诈骗形式,行为人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商品信息,出售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同样通过要求购买者先行付款或者支付定金的形式骗取钱财,但并不发货。此类案件中,由于购买者所购物品并不合法,因此被害人一般受骗后不会报案。
03
网络交友诈骗
诈骗行为人通过网络婚姻媒介或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编造虚假身份,与被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急需医疗、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此类案件诈骗数额较大,通常为几万到几十万元。
传统的网络交友诈骗,通常是一对一实施的犯罪行为。但这一诈骗手段也逐渐向集团化、共同犯罪方向发展。如2007年福建破获的“1023”网络诈骗案。一旅美华侨林某报案称,其与一福建籍女子在交友网站上相识并在网络上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该女子通过母亲生病等种种借口骗取其近2万美元。福建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梳理出从上线、店长、小组长到“小妹”的这一诈骗团伙网上关系结构图,查明藏匿在福州、厦门等地团伙成员的窝点33处,抓获包括28名台湾籍犯罪嫌疑人在内的台湾、大陆两地嫌疑人179名,现场缴获赃款20余万元、作案电脑253台及手机、银行卡等大量作案工具。
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种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友诈骗形式。行为人通过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络虚拟电话,假意与被害人建立朋友关系或情人关系,后以见面、帮助提高业绩等借口,要求被害人到指定的酒店等场所高额消费,行为人与消费场所相互配合,成功后按约定比例分赃。
04
网络投资诈骗
第一种形式为股票投资诈骗。行为人在网络上建立虚假股票网站,声称具有内幕消息、能获取高额回报,以引诱潜在投资者,之后以要求缴纳会费、支付保证金等名目骗取钱财。
第二种形式为虚假投资机会诈骗。行为人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投资机会,骗取投资者资金。如2008年重庆某公司虚假发行股票集资诈骗案中,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虚假发行股票实施集资诈骗犯罪,并对公司成立、网站设立、虚假信息的发布、中介推广诱骗、赃款的获取等环节进行了具体分工,骗取钱款上百万。此案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被害人数众多。
第三种形式为网络博彩诈骗。行为人创建虚假彩票幸运号码预测网站或建立提供香港六合彩特码网站,以成为会员可保证高中奖率和高额奖金为诱饵,要求交纳会员费、保密费、资料费等。如福建的被告人叶某诈骗一案。被告人预先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大众发送相关信息,宣传介绍预先已经建立好的预测“六合彩”的钓鱼网站,以提供六合彩特码为诱饵,吸引六合彩赌徒登陆浏览其网站,并以购买六合彩书籍材料、收取入会会员费、提供特码保证金、押金、保密费为由,一步步诱使被害人落入诈骗陷阱。
05网络招生类诈骗
一种形式是网络贩卖试题答案诈骗。行为人在网络上声称有招生、招聘考试试题答案,骗取手续费、资料费。
另一种形式是网络招生诈骗。行为人在互联网上设立虚假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招生录取,声称可以代办入学,让考生取得正规学籍、文凭。如陕西的奚某网络诈骗案。奚某在网络上建立“中国招生录取网”,宣称有“内部指标”,能为高考分数不够的应届高中生办理重点院校的入学手续,还可以帮助“考研改分”,并以假名留下了联系电话。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奚某要求被害人往其指定的账户上汇款。2007年4月至7月,奚某先后骗取16名考生家长共计87万元。
第三种形式是以招聘为由骗取个人信息。行为人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或声称帮助介绍工作,以此为由套取被害人个人信息,再利用这些资料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06网络钓鱼诈骗
所谓网络钓鱼诈骗,是指行为人利用钓鱼网站(与网上银行等真实、合法网站的页面内容基本一样且网址也非常相似的网站),或者利用真实网站服务器的程序漏洞在站点的某些网页中插入危险的网页代码,以此来骗取用户银行或信用卡账号密码等信息,或者利用网民正常的购物程序,骗其直接将资金汇入行为人账户,进而获取财物的行为。
07网络信用卡诈骗
第一种形式是,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网上消费。与传统信用卡诈骗不同的是,这类犯罪中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无需持被害人的信用卡进行,只要得到被害人的信用卡账号及密码,就能进行信用卡诈骗。在这类犯罪中,危害比较大的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信用卡数据库,大量窃取信用卡资料并用于消费或予以公布的行为,它不仅会给相关用户造成经济损失,被侵入的信用卡公司也将遭受重大损失。
第二种形式是,伪造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人在管理信用卡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虚设信用卡账户信息,并在客户服务终端上使用这些非法信用卡信息进行诈骗活动。
08网络慈善类诈骗
第一种形式是,行为人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求助信息,声称自己或亲人患某种严重疾病,需要大量治疗资金但无力支付,请求进行网络募捐。
第二种形式表现为,谎称自己为某慈善组织负责人或为某项慈善活动募集捐款。这种诈骗手段的共同之处在于,利用人们的爱心和对慈善的认同,骗取财物。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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