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据吴先生反映,他在一家公司的车间工作已经5年多了。刚进公司时,公司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就是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过老板说:“虽然现在工资不高,但是只要好好干,每年提升一级工资是没有问题的,公司每年还会给员工丰厚的年中以及年终奖励。”前几年,老板确实兑现了他的承诺,每年元宵节前回公司上班的员工,第二个月都会加工资。年中和年终时,老板还会给每个员工一个大红包予以奖励。这样的经济刺激确实让他和同事们都干劲十足。
今年元宵节前,他和同事们都陆陆续续回公司上班了。谁知,到了三月底的发薪日,他发现自己卡里还是原来的工资。到了四月底的发薪日,他的卡里依旧打进的是原工资。他问了同事,结果发现其他人都加了工资。是公司把他忘了?他跑到人事部,人事经理说,今年加工资没有他的份,因为老板对他的表现不满意。自己工作一直认真,怎么就让老板不满意了呢?经人事经理的提醒他才想起来,自己确实有几次因为工作上的事和老板争过几句,但他都是按章操作,并没有错啊。人事经理还说,今年不可能再给他加工资了,如果他今年表现好,明年还是有希望的。
犟脾气的他觉得没有必要再在公司工作下去了,当即写了一封辞职信交给了人事经理,并且和车间主任说明了情况。五一节过后第一天,他上班后,就将手中的工作都交给了车间主任指定的同事。第二天,他将公司发给的工作用具、服装等都还给公司。之后,他便外出找工作了。到了五月底的发薪日,他发现自己的工资卡里没有打入一分钱。他打电话给人事经理说,公司一直是先干活第二个月才发工资,自己在公司做到了四月底,为什么工资没有给?人事经理却说,公司根本没有同意他辞职,他这是旷工,不但这个月的工资不给,还要再罚一个月工资。经理还要他尽快到公司交一个月工资,不然公司不会给他办理退工的手续。
【律师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虽然吴先生辞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但是公司以旷工为由要吴先生再罚一个月的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张长红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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