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魏镇胜律师 > 南北车合并获批 股东大会表决的规定

南北车合并获批 股东大会表决的规定

2015-03-18    作者:魏镇胜律师
导读:南北车合并获国资委批准2014年南北车发出合并公告,2015年就获得了国资委的批准。双方合并使合并后的公司成为铁路行业当之无愧的老大。3月5日,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双双公告称,控股股东中国南车集团和中国北车集团已分别...

南北车合并获国资委批准

2014年南北车发出合并公告,2015年就获得了国资委的批准。双方合并使合并后的公司成为铁路行业当之无愧的老大。

3月5日,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双双公告称,控股股东中国南车集团和中国北车集团已分别于近日收到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合并。

报告书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合并后新公司总资产约3053.01亿元,净资产约为996.95亿元。若顺利实施合并,将成为铁路行业当之无愧的“巨无霸”。

同时,据悉,3月9日两车将分别召开A股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合并方案。业内人士认为,若合并方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将意味着两车合并基本已无重大障碍。

股东大会表决的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下列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又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合并事项看起来已无大碍,但是还是需要股东大会做出最后的表决,是否能成为真正的行业巨无霸,期待下周一的股东大会。

  • 魏镇胜律师办案心得:急当事人之所急,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至高无上,律师最重要的勤勉敬业,认真负责。企业应当把法律服务的重点放在预防阶段,不要到打官司时才想起律师。

    关注微信“魏镇胜律师”(微信号flfx119),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魏镇胜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魏镇胜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为企业提供最专业最权威的法律风险防控服务,帮助企业创造无尽的商业价值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