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广州市某商品市场厂房被某镇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某公司诉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某公司主张以商品市场长期拖欠租金达一千多万元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场地。商品市场被起诉后,提起反诉,要求某公司承担因承租土地及厂房不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导致的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投入装修损失并返回已支付的300多万元押金。该案的特点在于案涉标的额大,双方各有过错,有非客观因素,诉讼时间长。最终在法院和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达成商品市场免除拖欠租金、交还场地,某公司不再返回300多万元押金并支付商品市场50万元补偿金的调解结果,结束了长达两年的漫长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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