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曾某诉郭某、蒋某、罗某厂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曾某主张因郭某、蒋某、罗某违法转租和逾期交租的违约行为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场地。该案的疑难点在于案涉土地和附属厂房属于农村土地和建筑,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在诉讼过程中应法院要求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合同无效。最终在张律师、对方律师、法院三方的共同努力下,达成郭某、蒋某、罗某将部分承租地返还曾某,曾某相应减收租金的和解协议,并向法院撤诉的共赢结果。
代理广州市某商品市场厂房被某镇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某公司诉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某公司主张以商品市场长期拖欠租金达一千多万元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场地。商品市场被起诉后,提起反诉,要求某公司承担因承租土地及厂房不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导致的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投入装修损失并返回已支付的300多万元押金。该案的特点在于案涉标的额大,双方各有过错,有非客观因素,诉讼时间长。最终在法院和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达成商品市场免除拖欠租金、交还场地,某公司不再返回300多万元押金并支付商品市场50万元补偿金的调解结果,结束了长达两年的漫长一审程序。
张少星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张少星律师”(微信号gzlawyerzsx),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少星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