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喉咙痛就诊被割喉
生病做手术是件很常见的事,但是喉咙痛也要动刀割喉,这还真的是第一次听说;然而更悲剧的是,就这一刀要了可怜男孩的命!
日前,记者接到汝州市小屯镇村民娄先生电话反映,称自己11岁的小外甥在该镇时屯村一诊所内,被大夫用手术刀割破喉咙失血休克死亡,当事大夫已经逃跑。
洋洋(被害人)的妈妈娄女士向记者哭诉,儿子洋洋今年11岁,事发前在汝州市莽川镇读小学六年级,因为是寄宿学校,每隔10天才回来一次。“15号下午星期五,洋洋在学校打电话给我说喉咙肿疼,要我去学校接他去看看病,回来听别人说这个诊所专治喉咙都好多年了,在附近也有点小名气,就带着他过来了。”映象网记者从娄女士家属提供的一张名片上看到,该诊所的开办人叫张文立,名字后方缀有“喉科医师”字样,但没有显示诊所的名字。
据娄女士回忆,15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张大夫对洋洋进行了简单的病情询问,“他让洋洋张开嘴巴,又拿了一个塑料器具压住洋洋的舌头看了看喉咙,然后说是扁桃体发炎了,放一点血就好了。”娄女士说,张大夫说完后就让洋洋坐在了凳子上,“只看到他拿了一个足有15公分左右长的小手术刀,在孩子的喉咙里边划了几下,整个血浆就从孩子的嘴里喷了出来,后来流不及又从孩子的鼻孔里边往外喷。”娄女士哽咽着说,这时候她才发现事态严重,她急忙让大夫止血,“当时他还说没事儿属于正常,划破了哪能不流一点血,但那整个是往外喷血,孩子在当时难受的蹬腿,不到3分钟的时间,孩子可不中了。”娄女士对映象网记者说,看当时的情况估计是手术刀划破了洋洋喉部的动脉血管。
张大夫看到情况不妙就赶紧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的电话,然后用诊所的车把洋洋往医院送,在走出村子一公里左右的地方后与来接诊的120急救车会合,“赶紧都把孩子往急救车上抬,随车大夫对洋洋检查后说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了。”娄女士说,这时候她才慌忙通知自己的丈夫和洋洋的舅舅。
非法行医罪的定罪量刑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其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根据中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二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包括:(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生命对于人来说是非常宝贵的,任何企图对我们的生命造成威胁的非法行为,都应该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同时,提醒大家就医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否则一旦造成损害,追责讨偿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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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春律师,湖南永州人,法学学士,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电集团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节目嘉宾律师,深圳律协勤学上进青年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获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办案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