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杀3名小学生嫌犯落网
日前,江西砍杀3名小学生的嫌犯落网,而据当地村民说,该名嫌犯曾经两次入狱。据此,如果符合累犯的情形,该行凶嫌犯可能将从重处罚。
4日上午,警方接到一村民电话,称在江西弋阳县圭峰镇蒋坊村看到一人手里拿着刀经过,相貌疑似嫌犯张样喜,警方正赶往现场。经警方证实,江西弋阳县砍杀3名小学生的嫌犯张样喜已于4日下午被警方抓获。
据通报,10月31日11时30分,弋阳县圭峰镇罗家小学按时放学。11时45分许,3名小学生颜某宇、颜某希和张某某结伴行至圭峰镇罗家村一田埂路拐角处时,被突然窜出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手持利器砍杀,致使颜某宇当场死亡,其他两名小学生被砍伤。两名受伤学生被迅速送往医院抢救,其中颜某希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据目击者称,凶手是当地男子张样喜,50岁左右。案发地在孩子放学回家路上,行凶后往附近山上逃跑。
据当地村民讲,张曾有两次入狱经历。事发后,弋阳县警方发出通告,悬赏5万元通缉嫌疑犯张样喜。
构成累犯的条件
两次的入狱经历都不能让这个曾经的浪子迷途知返,可见张样喜是如何的执迷不悟。对于这样一个屡犯屡罚却仍然不知悔改的行凶者,重罚或许是对他合适的回馈。可是他的情形到底属不属累犯?
我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由此可见,累犯的构成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累犯,无论是其自身的危险性,还是对于社会的危害性都是非常大的,因此,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累犯,并规定对累犯一律从重处罚。所谓事不过三,希望这次的落网,能让这个“恶魔”经过刑罚的洗礼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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