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怀疑妻子不忠
丈夫怀疑妻子不忠,对其拳打脚踢,恶行相对,妻子百般无奈之下决心离婚。对于因家暴而导致离婚的情况,受害方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法律对此又有着怎样的规定呢?
孙女士性格开朗、喜欢交往,李先生性格内向且长期在外地上班。因此,李先生总怀疑妻子红杏出墙。三个月前,李先生网购了一款名叫“猜疑终结者”的产品,通过给对方提供孙女士的名字、工作单位、联系方式(QQ、微信、手机号码)、兴趣爱好等信息,由对方设法添加孙女士为好友、进行聊天、短信交往,从而测试其对丈夫是否忠诚。
测试结果表明,孙女士有出轨可能,李先生更加觉得妻子对其不忠,遂多次对其拳打脚踢,导致其住院治疗,不仅让孙女士遭受肉体痛苦,还让其遭受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最终二人感情破裂。
施家暴导致离婚
本案中,李先生因怀疑妻子出轨,并购买产品来检测妻子的忠诚度,出卖了孙女士的个人隐私;更因忠诚度结果对孙女士拳打脚踢,导致孙女士的肉体和精神均受到严重伤害。李先生的行为属于家暴,离婚时孙女士可要求李先生对其进行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上的赔偿。
显然,孙女士作为受害方,可要求施暴者李先生给与相关损害赔偿。李先生疑心病发作,导致家庭破裂,最终将以离婚收场。这都是李先生一手造成的,怨不得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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