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我谢谢你,告我父母不用为我担心”。这是我在看守所会见我为其辩护的一名被告人时,他由衷地、诚恳地跟我说的一句话。这名被告人,20出头,刚从外地来,人生地不熟,自己又没有一技之长,便投奔在同样也没有正当职业的朋友家,吃住全靠那位朋友。果然没过多久,也就是刚来本地不到两个月,他便和那位朋友及其他人因为涉嫌犯罪,而且是涉嫌三种罪名的共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他的家人委托了我,我详细阅读了案卷,并多次会见了他,认为尽管他涉嫌三项罪名,但其中一项罪名应当是不成立的。且在其他两种涉嫌的犯罪中,他应当是从犯。当我收到起诉书后,检察院指控他构成三种罪名,且仅有其中的一项罪名是从犯。法院开庭时,他态度诚恳,认为自己做错了,并表示以后好好做人。作为他的辩护人,我跟据当庭法庭审理的实际情况、本着依据客观事实、实事求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为其作罪轻、及无罪的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在看守所的那一刻,看着他放松、开心地和我说话,当然在那种场合“轻松、开心”这两个词用的的确不恰当。但他之所以能够放松地跟我交流,是因为如果三项罪名都成立的话,他有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时间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很宝贵的,因此当他看到判决结果时,他自然会放松地跟我沟通,尽管他知道他仍然需要在监狱里服刑。因为这件事情,他深深地知道自己做错了,对不起父母,对不起社会。
通过这个案子,我想我之所以能够成功为他做无罪辩护,与案件本身的事实是分不开的,同时我仔细研究案件,多次跟当事人沟通,发现案件的疑点,真正从客观事实上,依据法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的办案心得,仅是律师个人观点。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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