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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六旬岳父砍死壮年女婿 故意杀人如何惩治

2015-03-19    作者:冯丽君律师
导读:深圳六旬岳父砍死壮年女婿人们常说,一个女婿半个儿。可如今,深圳的一户人家,年过六旬的岳父却对自己的女婿斧头相向,从10楼追到4楼直至砍死,手段残忍、场面血腥,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呢?9月22日凌晨四点半,深圳罗湖嘉宝花...

深圳六旬岳父砍死壮年女婿

人们常说,一个女婿半个儿。可如今,深圳的一户人家,年过六旬的岳父却对自己的女婿斧头相向,从10楼追到4楼直至砍死,手段残忍、场面血腥,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呢?

9月22日凌晨四点半,深圳罗湖嘉宝花园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66岁的岳父曹某用匕首将43岁的女婿江某捅伤后,又持斧头将其追砍致死。有邻居称当时听到有争吵,老人将女婿从10楼追砍到4楼。从事发现场可以看到,楼栋10楼至4楼都有血迹。

据了解,嫌疑人曹某(男,66岁,贵州人)持斧头将另一男子江某(43岁,深圳人)砍死,120急救到场证实江某已死亡。经初查,曹某为江某岳父,二人因生活琐事产生积怨。案发当晚,二人再次因家庭琐事引发肢体冲突,嫌疑人曹某持匕首捅伤后,又持斧头追砍江某致死。

目前嫌疑人曹某已被罗湖警方控制,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涉嫌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大家同为一家人,岳父女婿之间有什么事情不能心平气和地谈一谈,非得拿出利器、伤人性命才能解决问题吗?希望大家在处理纠纷时,都能保持冷静、理性的头脑,不要害人害己,那会可就追悔莫及了。

  • 冯丽君律师办案心得:结局并非早已注定,如果您或家人、朋友已身陷囹圄,千万别放弃,只要有希望,我们都会辩护到底,坚守到最后。生命不能重来,自由不可替代,我们与您共同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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