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有报道称,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解释文件,该解释有望在本月内出台。在该解释文件初稿中,疲劳审讯、诱供、指供、威胁被告人、威胁证人等变相刑讯逼供等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证据,法院应予以排除。
如何保障被审人员的权利?
据了解,该解释文件拟将疲劳审讯取得的证据认定为非法证据,并建立一个三重保障机制,防止此类行为发生:第一个是从禁止角度对每次讯问时间设限,不能超过12个小时。第二是从保障角度要求讯问时间,每天不低于连续8小时休息时间。第三重保障是明确被讯问人在讯问过程中合理的休息、饮食等方面的权利。
从内容上看,拟议中的相关规定更加完整、明确、具体,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准备将疲劳审讯等行为也确认为“变相刑讯逼供”,如此定性之后,以疲劳审讯等方式得来的口供将被作为非法证据而予排除,这的确算是一个好消息。
警察“自觉”行不通
刑讯逼供,由来已久,客观上也确实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自2005年佘祥林冤案曝光以来,在舆论推动下,有关部门还是相当重视这个问题的。但再好的规定,若没有靠谱的措施确保其落地,也只能是白纸一张。比如,警察关起门来搞疲劳审讯,你如何认定他是在变相刑讯逼供?难道要寄望于警察的“自觉”吗?
有人说,监控录像可以说明一切。但是,对于那些真正需要监控录像来说明一切的案件,有哪次不是“意外”丢失、“意外”损毁或是根本就“找不到”?监控录像在关键时刻靠不住,而唯一能解决此事的办法,就只有落实律师的在场权。
律师在场权要怎样落实?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处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弱者地位,如能允许其在接受讯问时聘请律师到场,必然有助于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维护,此项制度的确立能使“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一宪法权利得到具体落实。
如今,律师在场权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定权利,但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中,这样的权利却未得到确认。此次司法解释在《刑事诉讼法》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必要的休息时间”是指每次讯问时间不能超过12个小时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每天不低于连续8小时休息时间。这种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实践操作,是法律体系完善的一大进步。
专注刑事辩护律师 还无罪者一生清白:优秀的刑辩律师,具有挑战公权力的勇气和智慧,用抽丝剥茧之功分析每一份证据,敢于排除非法证据,为嫌疑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而战,还无罪者一生清白,是刑辩律师的追求,为此,我们不能懈怠,刑辩律师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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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刑辩律师,公安刑侦专业出身,两高刑事辩护律师团主任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辩律师,现专注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涉黑涉毒犯罪、暴力犯罪刑事辩护。为嫌疑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而战,以勇气和智慧挑战公权力,排除非法证据,还无罪者一生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