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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惊人逆转 斯伟江推动“中国版辛普森案”?

2015-03-17    作者:龚来章律师
导读:经过长达13个多小时的审理后,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宣告结束,法庭未当场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当庭否认故意杀人动机,辩方律师斯伟江称黄洋死因是肝炎而非中毒。  案情惊人转折,一时喧嚣四起,波澜超过一审。  一、法庭内,两大...

经过长达13个多小时的审理后,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宣告结束,法庭未当场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当庭否认故意杀人动机,辩方律师斯伟江称黄洋死因是肝炎而非中毒。

 

 

案情惊人转折,一时喧嚣四起,波澜超过一审。

 

 

一、法庭内,两大焦点控辩争论

 

焦点一:林森浩是“故意杀人”还是“开玩笑”?

 

林森浩表示,自己并无杀人动机,在饮水机中投毒源于愚人节中黄洋口中的一个整人方法。他并不知道二甲基亚硝胺毒性有多大,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的液体也进行了稀释。黄洋的病情会恶化到什么程度,自己没想过。

 

 

检方对辩解不予支持,认为“林森浩在网上检索过相关信息,说明了解其毒性”,“明智有毒还投放,有主观故意”,并发问“你有能力控制这个(药物)损伤的程度吗?”

 

 

焦点二:黄洋死于乙肝还是中毒?

 

辩方律师对检方证据提出质疑。(1)作案用的试剂瓶、试管、留下的指纹、监控的录像都未能提取,用于毒物检测的残留水,是由复旦几个学生私下取样,违反法律规定;(2)毒物属于非正规渠道生产销售,不能确定是否就是N-二甲基亚硝胺,黄洋饮入剂量无法准确量化,可能“不足以致死”。(3)法医证人胡志强到庭,证明黄洋有乙肝,死因可能是爆发性乙肝,加上质谱图缺失,一审的死因鉴定结论成为无源之水,十分可疑,无法服众。

 

检方回应:(1)与案件有关的场所和人体体内都发现了N-二甲基亚硝胺,销售者也证实毒物含N-二甲基亚硝胺为99%。(2)三份质谱图比对证明毒物是N-二甲基亚硝胺,但不能拿活人测试N-二甲基亚硝胺的致死量,因此定量分析无意义。(3)对胡志强的专业资质、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实验方法等提出质疑,并指胡志强的结论主要依据的是文书、报告等,没有参与尸体解剖。

 

二、法庭外,三个问题各派激辩

 

问题一:林森浩是“玩笑”还是“无耻”?

 

“玩笑”一词显然激起众怒:“无论怎样辩护,在被害人抢救的多日中,林并没有说出实情,导致了黄洋在救治过程中错误判断至死亡。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网民“舞台”的这段话获得了近万个点赞。更多人言辞激烈:“开玩笑?我开玩笑捅你一刀试试?”。

 

而面对“林森浩要敢做敢当、及早认罪”的声音,也有人认为“承认有罪才是有问题”,“普世价值的脚馒头”提醒说:“任何情况下,记住,坚持自己无罪,让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去找证据才是王道”“不能让被告自证有罪”。

 

问题二:斯伟江是“质证”还是“诡辩”?

 

“死于肝炎”一说一经抛出,“见利忘义”“罔顾事实”“颠倒黑白”“助纣为虐”“沽名钓誉”等词汇就纷沓而至,一些人联系近日报道,认为斯伟江要将他在“念斌案”中的手法“故技重施”,“说斯代表法治精神既可笑又可悲可恨”。

 

而“投毒人罪该万死,律师确实厉害”的声音也不少。有人认为斯伟江斯强调“程序正义”,“抓住检方证据不足的疏漏反击,辩护思路很精彩”,或缔造“中国版辛普森案”。方韩论战中成名的“破破的桥”认为,“检方当时觉得证据挺铁的,没有仔细搞,结果现在关键证据被质疑就被动了,时至今日再去检测下毒水和尸体完全不可能。”有声音认为,“辩护律师发现疑点、争论细节,正是法治精神的表现”“武汉陈国恩”明确表态:支持律师依法“搅混水”,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告人利益。律师陈一来则认为,这这不过是一种迫不得已的策略:“一审判决是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是最后机会,既然被害人家属不肯谅解,作为辩护律师,走这步险招,以图能有翻身机会”。

 

问题三:喊打喊杀是“正义”还是“法盲”?

 

“无论林森浩死刑与否,我们都早已经被宣判了”,面对网上舆论场,00后童星冯邵一在微博如此评价。群情激昂之下,的确不乏对“法治思维欠缺”的担忧。“曾稹呵呵了”说:“评论一片谩骂,杀嫌疑人,杀律师,杀法医,似乎一切为嫌疑人辩护的人都该杀。法治建设不健全才是造成冤案的真正原因”。“LeslieJLK”呼吁将问题集中到程序和证据上来,“怎么还有那么多人不看庭审、无视证据就叫嚣‘必须死’?焦点难道不应该集中于黄洋死因真相、检方程序缺失、尿样检测结果不一、毒物成分之类吗?为何辩方说什么都是狡辩?法律讲的是证据,不是民意!”

 

问题四:“杀人偿命”还是“刀下留人”?

 

辩方抛出的新证据和论点能否扭转案情,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知乎热门贴文《如何评价复旦投毒案二审?》中,不少网民都主张“此案疑点甚多、程序上有瑕疵且不能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林森浩罪不至死刑立即执行”。“宋婳儿”认为“投毒人罪该万死,律师确实厉害!检方的不严谨也许真给投毒人一线生机。”在百度贴吧“林森浩吧”中,“我反对对林森浩执行死刑”、“林森浩值得挽救”等倾向明显的贴文被吧主设置为精华。也有人认为,如果林森浩已表达了悔意,就不应用“一命换一命”的方式来惩罚他:“已经有一个家庭支离破碎了,也一定要另一个家庭承受同样的痛苦吗?”

 

法律界人士则认为改判的可能性不大。律师徐昕认为,此案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可判死刑,亦可留命。律师王永杰认为,林森浩是在大学宿舍的饮水机里投毒,主观恶性较深,尽管减少乃至取消死刑是大的趋势,但二审改判死缓的可能性很渺茫。

 

三、案外余音:引申出的几个问题

 

舆论还延伸到了以下一些问题:1、大学生心理健康。近年来,社会频频因高校死伤事件而震动,学校和社会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疏导。2、乙肝问题。雷闯表示,“作为乙肝携带者,看到这个新闻心情很复杂。不少人又该恐慌、觉得乙肝很可怕了吧。应不公开审理。3、“专业证人”制度。有分析认为,尽管本次法医证人提出的意见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和证据,但已让案件呈现重要疑点。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力量相对要小,“专家证人”制度有助于控辩双方力量的平衡,践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4、死刑存废问题。有舆论提到,全球已有70%的国家废除了死刑,近年来我国赞成废除死刑的人越来越多。也有人提出,条件还不成熟,当前死刑不是存废问题,应该在严格依法的基础上“少杀慎杀”。

 

结语:舆论与司法的互动成为信息时代新课题。有人问“如果判决了死刑,究竟是依法非死不可,还是不敢忤逆舆论所以非死不可?”这个问题尖锐而且有代表性。社交媒体让亿万网民几近“目睹”了黄洋因中毒而痛苦离世的过程,案件从开始就备受舆论关注,“主张判死”与“疑罪从无”针锋相对,而舆论监督如何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如何避免被舆论干扰,也成为普遍关心的话题。

  • 专注刑事辩护律师 还无罪者一生清白:优秀的刑辩律师,具有挑战公权力的勇气和智慧,用抽丝剥茧之功分析每一份证据,敢于排除非法证据,为嫌疑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而战,还无罪者一生清白,是刑辩律师的追求,为此,我们不能懈怠,刑辩律师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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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刑辩律师,公安刑侦专业出身,两高刑事辩护律师团主任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辩律师,现专注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涉黑涉毒犯罪、暴力犯罪刑事辩护。为嫌疑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而战,以勇气和智慧挑战公权力,排除非法证据,还无罪者一生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