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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谁来举证

2015-03-19    作者:陈远发律师
导读: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举证质证。举证,就是对自己的主张进行证明,那刑事诉讼中谁来举证?下面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作详细的解读。 有些案件事实应当由司法机关或某些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为其主张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

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举证质证。举证,就是对自己的主张进行证明,那刑事诉讼中谁来举证?下面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作详细的解读。

 

有些案件事实应当由司法机关或某些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为其主张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诉讼中出现的案件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在诉讼结束时,如果案件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谁来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承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上述规定表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承担依法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犯罪的职责和义务。可见,证明责任总是和公安司法机关承担的法律职责、义务相联系的。

 

例如,公安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供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必须就认定的犯罪事实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

 

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人民法院为了正确行使审判权、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有责任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在法庭审理中,法院可以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以查明案件事实。第一审法院的定罪判决,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提醒大家,如果第一审法院证据不足的,第二审法院将予以撤销或改判。即使是生效的判决,如果证据不足,也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

  • 陈远发律师办案心得: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在侦查阶段最容易受到侵害,当事人被侦查机关控制后,律师的及时介入会帮助其了解涉案的法律知识,稳定心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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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