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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5-03-19    作者:高贤律师
导读:2014年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497元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9249元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民人均年纯收入为8596元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民人均年生...

2014年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497元

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9249元

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民人均年纯收入为8596元

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7268元

                                                                  

一、误工费:《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一)农、林、牧、渔业:29930元(82.00元/日)

(二)采矿业:70301元(192.61元/日)

(三)制造业:45572元(124.85元/日)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65109元(178.38元/日)

(五)建筑业:37548元(102.87元/日)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7917元(157.94元/日)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4815元(150.18元/日)

(八)批发和零售业:40630元(111.32元/日)

(九)住宿和餐饮业:32012元(87.70元/日)

(十)金融业:73120元(200.33元/日)

(十一)房地产业:40326元(110.48元/日)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582元(122.14元/日)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7704元(158.09元/日)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9662元(108.66元/日)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6953元(101.24元/日)

(十六)教育:62179元(170.35元/日)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6677元(55.28元/日)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2602元(144.12元/日)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6662元(155.24元/日)

二、护理费:《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照本标准一条(十五)项“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101.24元/日)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区外50元,区内40元。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0元。

四、营养费:《办法》第十二条“营养费”按照本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区外50元,区内40元。

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497元,一级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20年)为509940元。

六、《办法》第十四条“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为:70周岁。

七、丧葬费:《办法》第十五条“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4282元,丧葬费25692元。

八、《办法》第十六条“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9249元:“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7268元;

九、农牧民人均纯收入8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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