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商品房购买由于交房期限的不同可分为期房和现房两种,期房为商品房预售,现房为传统购房形式。购房交易数额大,是人生选择中的大事,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期房和现房的购买须知。
如果遇到相关房产纠纷法律问题,可以找我进行免费咨询。
一、商品房预售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要哪些材料?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预售项目简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固定资产项目核准证;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正;
8、土地使用权证;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按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在25%以上的证明;
12、开发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预售款监管协议;
13、商品房预售方案(说明预售商品房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施工进度、价格表);
14、施工合同、总平面图;
15、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业主临时公约、招议标备案文件;
16、预售房产预测绘成果报告。
(三)商品房预售注意哪些事项?
有些房地产开发商或利用房地产业处于卖方市场的行业优势,或利用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的优势,在合同中设下陷阱,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约定。常见的陷阱有以下几种,请注意预防。
1、在合同约定的价款外另行约定收取其他费用,如水电贴费、室外管线施工费等;
2、删除了格式合同中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约定的面积差异处理条款,另行约定为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或只选择面积误差的违约责任,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可能影响买受人的投资决策。
3、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较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低;或逾期交房时间长的违约责任较逾期交房时间短的违约责任低,或仅对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对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作约定。
4、在房屋交付期限中约定遇停水、停电、雨天等非出卖方原因,交付期限可据实予以延期,可能导致交付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
5、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承担的责任较轻。
6、在收取产权登记费用的情况下,合同约定出卖人仅负责将有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逃避违约责任的承担。
以上便是关于商品房预售的相关内容,主要有商品房预售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注意的相关事项,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对这些内容已有了相关了解。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一个重要环节,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该多多了解。商品房预售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如果不符合条件,则该房子是不允许出售的。您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尽量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将在第一时间解决您的疑惑。
二、现房购买的七个要点
1、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明晰,有无遗留纠纷问题。
2、营业执照印章和各种法定批文是否属于原件,与被确认的名称是否相符。
3、房屋结构、套型、质量、配套设施等是否与广告内容一致。
4、供水、供电、供气能否保证,交通、排污、通讯是否通畅。
5、房屋的面积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有无“短尺少寸”现象。
6、房价计算是否已按各种应该优惠的价格执行,是否合理。
7、其他承诺的条件(如户口、物业管理等)是否兑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法律界网站立场。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张计全律师办案心得:缺乏契约精神是中国社会的通病,中国政府、中国人在法治进程中已初步建立了契约(合同)意识,但还处于初级阶段,我们前行的道路曲折而漫长。
关注微信“张计全律师”(微信号zhangjiquan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计全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亚奥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张计全律师,用契约(合同)规范我们的行为,恒定我们的权益,及时了解合同法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