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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2015-03-20    作者:帅玉志律师
导读:近日爆出千吨山东大蒜遭韩方退回的新闻,临沂蒜农将面临巨大损失,但从另一方面讲,中国农民自发组织出口,参与国际贸易,应该值得欣喜。所以不管结果如何,相信这也将成为中国农民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在此提醒农民在...

近日爆出千吨山东大蒜遭韩方退回的新闻,临沂蒜农将面临巨大损失,但从另一方面讲,中国农民自发组织出口,参与国际贸易,应该值得欣喜。所以不管结果如何,相信这也将成为中国农民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

在此提醒农民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应重点注意以下条款的内容:

1、诉讼或仲裁管辖条款。该条款约定当纠纷发生时,哪一个国家的法院或司法机构享有管理权。在签订合同时,这应是最先考虑的,这涉及到纠纷后的诉讼成本,要尽可能的选择由中国法院管辖。

2、适用法律条款。该条款约定当发生纠纷时,应使用哪一国家的法律或者使用哪一个条约。尽可能的选择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选择使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3、质量检验条款要明确具体。以什么样的检验标准或者哪一个标准对货物进行检验,哪一个检验机构有检验权。

4、风险转移时间条款和保险条款。国际货物远洋跋涉,风险极

大,要确定风险承担的时间段。例如货物出厂后、装船后、到岸后等时间段。不管风险由谁承担,都要约定保险责任。货物的保险合同在国际贸易中占有很大比重,这个要重点注意。

   5、要注意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

说起国际贸易不得不说到两个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称80年公约,截至2014年6月,核准和参加该公约的共有81个国家。如果合同方都是该条约的成员方,除非双方当事人排除适用该公约,该条约自然适用于双方。中国和韩国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中国蒜农与韩国公司的贸易在未排除适用该公约的情形下,应受该公约的约束。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贸易的惯例,可以说是商人智慧的结晶。共包括四组即E组,F组,C组和D组,13个术语。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使用术语能清楚而精确地界定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除了在合同签订中注意以上条款内容外,从事国际贸易的农民朋友还应熟悉几个常用的贸易术语:

1、FOB,即装运港船上交货。该术语表示由买方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买方承担保险责任,卖方的责任自装货时货物越过船舷起转移到买方。因此,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离岸价格。

2、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该术语表示由卖方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卖方承担保险责任,卖方的责任自卸货时货物越过船舷起转移到买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到岸价格。

3、此外还有CIP,CPT,DAP,DAT,DDP,EXW,FCA,CFR,FAS,等术语,但最常用的就是FOB和CIF。


律师 1306505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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