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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违法

2015-03-20    作者:梁开贵律师
导读:【事实概要】老王在石狮市宝盖镇玉浦村拥有土地使用权和相应房产。在2012年3月,老王在人身自由受限之后,其房屋又被强拆,室内物品和财产也未能及时取出。到了2013年4月,老王才得知自己遭遇的强制拆迁与石狮市国土资源...

【事实概要】

老王在石狮市宝盖镇玉浦村拥有土地使用权和相应房产。在2012年3月,老王在人身自由受限之后,其房屋又被强拆,室内物品和财产也未能及时取出。到了2013年4月,老王才得知自己遭遇的强制拆迁与石狮市国土资源局、石狮市行政执法局、石狮市公安局、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有关。由于老王所在的村子已经均被纳入拆迁范围,村子里也有其他人和老王一样遭遇了类似事件。老王决定用起诉的方式来为这次强制拆迁讨一个说法。因为村里也有人遭遇此类事件,经过他们的推荐,老王委托了梁开贵、王光辉律师来代理维权事宜。

【办案掠影】

拆迁律师办案第一辑:法院查明事实,还原强拆真相

律师了解了老王的经历之后,帮助老王起草了起诉书。老王遂将前文所述的四家单位诉至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请求判决:1、确认四被告对自家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石狮市人民法院在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意见后,查明了事实。即老王所在的村子被纳入泉州环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内,因而老王的房屋也被纳入拆迁范围。国土局认定老王在政府征地公告规定期限内,经多次动员协调,仍不配合拆迁工作,严重影响到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因而作出狮国土资(2012)函15号通知书,责令老王交出被征收土地,并登报公告送达老王。在2012年3月1日上午,被告宝盖镇政府在老王所在的玉浦村实施强拆工作,宝盖镇政府派员到老陈房屋的拆除现场。被告宝盖镇政府也辩称,这次强制拆除行为并非其组织实施,拆除施工另有其人。2012年3月1日,施工单位欲对征地范围内的相关房屋进行拆迁,要求宝盖镇政府派员协助维持秩序。因为工程在宝盖镇范围内,为避免出现意外事件,宝盖镇政府只是派员到现场协助维持秩序,并没有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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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拆迁中,拆迁施工单位是福建省欣隆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欣隆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普通民事主体,若无原告方的同意或者政府机构的许可、协助,没有权力实施拆除行为。正是因为发现了这一个问题,才成为这一系列维权案件的制胜法宝。宝盖镇政府没有证据证明福建省欣隆建设有限公司实施拆除行为系有权机关或原告方授权,故宝盖镇政府派员到场不仅仅是维持拆迁现场的秩序,应当视为组织实施拆除行为。宝盖镇政府为确保相关工程顺利实施而组织对老陈的房屋进行拆除,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因其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没有法定职权,也没有有权机关授权,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石狮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狮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宝盖镇人民政府对老陈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律师看法】

遭遇强拆固然可怕,看着自己辛苦积攒的家业毁于一旦是每个人都不愿看到的场面。但是在受到打击的同时,切不可一蹶不振,而是应该冷静思考维权途径。拆迁之前收到的文件、拆迁现场的场面、后续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获知的信息都可以成为维权过程中的制胜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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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开贵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阳光六、七期成员,海淀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校友。执业领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顾问。电话:13910368757,QQ:13910368757或1874735391,微信公众号:lkg-lawyer,微信号:13910368757,邮箱:13910368757@163.com,传真:010-68945339,中国征地拆迁行政复议诉讼网:http://user.qzone.qq.com/187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