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甥房产纠纷十年
舅舅外甥因为房屋纠纷竟然打了长达十年的官司,房子没有房产证,法院也不好认定到底谁是房屋所有者。据悉,在九江庐山,一对舅甥历经了十余年连打5次官司,起因是庐山小天池一套未办任何手续的翻新房,舅舅认为外甥侵占了自己的房屋。
1954年,王林方母亲因政府拆迁搬至庐山小天池23号,用木板搭建起住房,并在庐山房产公司办理了登记。王林方在这里长大,20岁后由于工作原因就去了吉安,而王乐伟则因住房紧张住在外婆家。
后王林方和王乐伟协商,由王乐伟经手拆除1954年建的两间老房,建造了一幢两层房屋(即东侧楼)。王林方表示,先后交付了1.2万元给王乐伟用于建房。无论是东侧楼还是西侧楼,都未办理相关手续。
认为外甥将自己的房子占为己有的王林方,此后在长达两年时间里与王乐伟多次交涉,要求其让出占有的东侧房屋,但未果。2004年,王林方一纸诉状将外甥王乐伟告上了法庭。
房屋确权如何认定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因此,利害关系人对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屋请求确认物权的,如果当事人之间有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物权归属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根据协议确认;如果没有协议约定,则应当综合分析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判断出资和实际使用该房屋是否为物权人的意思表示,从而认定实际购买人是否为真正的权利人。
俗话说的好,“外甥不出舅家门”。舅舅和外甥却因为没有房屋产权证而闹上法庭。在亲情面前,房子似乎更为重要。我们能说人情冷漠吗,也是,亲兄弟还得明算账呢!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与亲人对簿公堂,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迫在眉睫啊!
石锦双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以沟通调解为主,分手也要平和;财产确权、继承、分割案件,以案前调查为主,沟通和解为辅;企业法务以勤问勤上门为主,化纠纷为预防,总之律师工作让我有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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