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名男子酒店赶房客
因租赁合同纠纷20名男子闯进酒店切断电源驱逐房客,男子的行为严重影响到酒店的正常营业。双方因为租赁纠纷已经诉至法院为何还要这样野蛮暴力?
据报道,前天上午10点左右,20名男子进入北京南站北广场的速8酒店,将电源断掉并让近60间房的顾客离店,部分顾客因行李滞留房内无法离开,直到昨晚9点恢复供电后,这部分顾客才拿到行李离去。据了解,事件因产权房和承租方之间的纠纷引起。
据了解,速八酒店从该楼承租方中富泰得(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租赁经营。产权方负责人表示,20名男子为公司工作人员及所雇保安,他们的确断电并要求客人离开。此前因租赁合同纠纷,产权方与承租方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结果要求承租方腾退房屋。纠纷诉至法院后,北京市一中院责令承租方及其它房屋使用人于10月15日前迁出楼房,如逾期仍不迁出,且未能与产权方达成新的租赁协议,该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仲裁裁决予以执行。但是,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
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国内仲裁而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仲裁裁决,确认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并将此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委员会。
虽然被执行方逾期不搬迁将会被依法强制执行,但是执行的主体也只是法院,作为产权方没有权利去执行,闯入酒店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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