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已于2014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9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2日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单独发布的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1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或参照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王峰律师办案心得:让一次合作,成就终身信任的伙伴!
关注微信“王峰律师”(微信号lvshiwangfeng),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王峰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鼎弘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王峰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