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物权纠纷一案,我作为被告的代理人,于12月10日于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法院在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
本次庭审效果较好,完全依对方提供的证据反驳对方的证明目的,并借用对方的证据加以证明我方的主张、关点。以事实为根据,依法保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闭庭!
王峰律师办案心得:让一次合作,成就终身信任的伙伴!
关注微信“王峰律师”(微信号lvshiwangfeng),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王峰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鼎弘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王峰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