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少女网吧产子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可如今,广西的一名19岁女子,却亲手把自己刚出生的孩子,给活活地捂死了。为何人性会堕落到如此地步,事件的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隐情?
今年4月12日,19岁的广西少女郭某,在网吧洗手间产下了一名男婴,茫然失措下竟然将孩子捂死。
据了解,12日凌晨,郭某不知自己即将生产,仍在福州某网吧上网,直至羊水破裂。她害怕别人发现自己未婚生子,就躲到网吧洗手间中,并强忍疼痛不让自己发出声音。由于男友不愿抚养孩子,她便用衣服将婴孩捂住,直至孩子死亡,然后丢弃在了洗手间的垃圾桶里,以废纸、垃圾袋等作掩饰,随后离开了网吧。
经鉴定,弃婴是产下后窒息而死。10月17日,晋安区法院考虑到郭某没有家人的管教,在未满18周岁时未婚怀孕,并在茫然失措、无知又害怕的情况下捂死亲生婴儿,情节较轻,最后判决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故意杀人罪的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母爱是伟大的,可是为何在这位年轻母亲的身上,我们所能看见的只有自私和罪恶呢?就因为男友不愿抚养,便狠心对自己的亲身孩子下此毒手,太残忍了。希望她能在以后的日子改过自新,别再犯傻做这种事了。
冯丽君律师办案心得:结局并非早已注定,如果您或家人、朋友已身陷囹圄,千万别放弃,只要有希望,我们都会辩护到底,坚守到最后。生命不能重来,自由不可替代,我们与您共同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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