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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演唱会塌台16死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何在

2015-03-20    作者:刘铭律师
导读:本来想开开心心看一场音乐演唱会,如今却因一场“意外”而让计划泡汤了。日前,韩演唱会塌台,造成1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不得不再次让人们关注,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如何强化。韩演唱会塌台16死10月17日下午,...

本来想开开心心看一场音乐演唱会,如今却因一场“意外”而让计划泡汤了。日前,韩演唱会塌台,造成1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不得不再次让人们关注,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如何强化。

韩演唱会塌台16死

10月17日下午,韩国京畿道城南市举办大型户外演唱会,观众为一睹女子团体4MINUTE的演出,站到高于地面的通风口上,岂料人孔盖无法负荷重量,导致30位民众坠落至12公尺深的地下室停车场。37岁吴姓活动策划人在接受警方的审问后,疑引咎自杀,从10楼跳下,如今韩媒发现他生前的遗言,内容十分悲恸。

该吴姓策划人遗言内容写道:“一直以来,都希望可以将事情做到最完善,没想到会发生意外,很抱歉。”最后他向视为“宝物”的两个孩子说:“爸爸,真的很爱你们。”18日早上7点01分在推特留下留言后,便往下跳,14分钟过后被人发现陈尸在建筑物旁的人行道上。

这场演唱会坠落意外,共造成16人死亡,11人受重伤。由于死伤过于惨重,主办单位受到外界批评,质疑安全措施不够完善、没有及时通报救护人员,错过救援的最佳时机。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花钱看演唱会本就是去买开心,因此,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为消费者提供一场安全舒心的表演,应该是对这场文娱活动的组织者最基本的要求。然而,已然发生的惨剧,已经无法挽回。但是,这必须给经营者及相关活动的组织者以深深的警醒:要尽好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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