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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中的债务如何处理

2015-03-20    作者:王晓营律师
导读:公司设立是公司维持的基本前提,不论公司最终能否设立成功,在这设立期间都会产生相应的债务,那这公司设立中的债务该如何处理呢?专业的公司法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根据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和公司是否承认这种债权债务会有不同的处...

公司设立是公司维持的基本前提,不论公司最终能否设立成功,在这设立期间都会产生相应的债务,那这公司设立中的债务该如何处理呢?专业的公司法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根据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和公司是否承认这种债权债务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的说:

(一)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起人的认定遵循下列原则,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二)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三)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除非相对人为善意。

(四)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发起人之间应该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专业的公司法律师提醒您:公司的设立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最终的结果可能是设立失败。此时,公司作为法人这一主体尚未形成或者已经无效,不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那公司的债权人就不得不主动、积极地向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主张权利,否则自己的利益将受损。

  • 王晓营律师办案心得:公司“老板们”发达的经济头脑往往与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相称,这将导致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反目、内战不断。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企业规范公司设置,建立法律防火墙,事先防范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合法解决纠纷,以求损失最低化,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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