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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买房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法

2015-03-20    作者:郑景田律师
导读:最高法为了更好地帮助人们运用新的司法解释,出了一本《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该书中关于增值的计算列举了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

最高法为了更好地帮助人们运用新的司法解释,出了一本《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该书中关于增值的计算列举了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即得出另一方补偿的数额。该房屋判归婚前购房者所有,剩余的贷款由其全部偿还。

计算方式(一):

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

贷款总利息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计算方式(二):

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

贷款总利息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房屋增值倍数:200万÷160万=1.25倍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1.25倍=12.5万

计算方式(三)

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

贷款总利息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房屋增值比例:(200万-160万)÷160万=25%

共同还贷的一半:20万÷2=10万

对应的财产增值:20万÷2×25%=2.5万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20万÷2×25%)=12.5万

  • 郑景田律师律师办案心得: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一直致力于纠纷的预防和解决,在纠纷产生前进行预防肯定比出现纠纷后再耗费精力去解决更经济。对于已经产生的纠纷,我们要做的就是尽最大可能的去终结,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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