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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博导3次诱奸女生 诱奸是否构成犯罪

2015-03-20    作者:冯丽君律师
导读:厦大博导3次诱奸女生今年7月10日,网名为“青春大篷车”的账号发布微博称,厦门大学博导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近日,当事女生在接受一期栏目采访时,称曾被迫与吴三次开房,向学院反映情况无果。事发三个月,此事有无调查...

厦大博导3次诱奸女生

今年7月10日,网名为“青春大篷车”的账号发布微博称,厦门大学博导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近日,当事女生在接受一期栏目采访时,称曾被迫与吴三次开房,向学院反映情况无果。事发三个月,此事有无调查结果?

据了解,吴春明,1966年生,厦大人文学院特聘教授,考古学与博物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是拥有多个头衔和荣誉的厦大知名教授。

10月14日晚间,厦门大学发布《关于对吴春明处理情况的通报》。现查明,吴春明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经研究,决定给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厦大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介绍,厦大老师们传言,“从学生在网上发的第一封信,学校就很紧张,找了吴春明,问他给学生承诺什么没实现”,然而吴春明“连睡几个都没搞清楚”,他自己也“承认了和女生开房的发票在国家课题里报销”。

诱奸是否构成犯罪

诱奸不是法律用语,而是民间用语。诱奸是指使用花言巧语诱骗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未违背女方的意愿。如果被引诱的女方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发生性关系也没有违背其意愿,那么对于实施引诱的一方来说,并不构成犯罪。

对于受害女性因被人引诱从而割腕自杀的情况,由于情感、道德方面的缺陷造成对方想不开而实施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时,实施不道德行为的人并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诱奸情形的确属实,那么对于当事人可以有行政上或者党纪上的处理,但是还不构成刑事犯罪。

作为一名博士生导师,居然利用自己如此神圣的职业去引诱性侵女学生,你的道德操守在哪?你的职业素养又在哪?这是衣冠禽兽啊!希望女学生们可以明理知善,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别让“叫兽”恣意妄为。

  • 冯丽君律师办案心得:结局并非早已注定,如果您或家人、朋友已身陷囹圄,千万别放弃,只要有希望,我们都会辩护到底,坚守到最后。生命不能重来,自由不可替代,我们与您共同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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