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杨崇玲律师 > 锐步被收购 阿迪达斯是失责还是被拖累

锐步被收购 阿迪达斯是失责还是被拖累

2015-03-17    作者:杨崇玲律师
导读:锐步被收购收购不仅是为得到企业控制权,更多的是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锐步被收购,本想能让阿迪达斯更上一层楼,但市场回馈欠佳。10月20日,一个年轻富豪主导的投资财团宣布,将向阿迪达斯发起收购锐步的提议。32岁的晋玮...

锐步被收购

收购不仅是为得到企业控制权,更多的是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锐步被收购,本想能让阿迪达斯更上一层楼,但市场回馈欠佳。10月20日,一个年轻富豪主导的投资财团宣布,将向阿迪达斯发起收购锐步的提议。

32岁的晋玮金融首席执行长刘特佐(Jho Low)与阿布扎比政府相关的基金认为,如果锐步公司独立会有更好的未来。在被阿迪达斯收购之前,锐步在喜爱街舞文化的年轻人中大受欢迎。2005年8月,阿迪达斯以31亿欧元(约合38亿美元)收购锐步。当时主导交易的阿迪达斯CEO赫伯特·海纳试图通过锐步增强阿迪达斯在美国市场的地位,阿迪达斯在欧洲和亚洲市场地位强大,但在美国市场一直相对较弱。

但锐步被收购后很快陷入了长期的亏损,成为了阿迪达斯的一个沉重的包袱。直到去年第二季度,锐步才开始扭亏为盈。但锐步并没有帮助阿迪达斯赢下美国市场,反而自身价值大幅缩水,此次刘特佐提出的收购价仅为22亿美元。虽然阿迪达斯股票今年以来下跌超过40%,但收购锐步至今,阿迪达斯的股价还是上涨超过60%。

企业收购有规定

企业收购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直接收购是指收购者直接向一家公司提出拥有所有权的要求。在直接收购中,被收购方还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主动提出邀请。间接收购指购买者并不向被购方直接提出购买的要求,而是在证券市场比高于股市价格水平的价格大量收购一家公司的普通股票,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其结果可能会引起公司间的激烈对抗;或者是利用一家公司的股价下跌之机,大量买进该公司的普通股,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虽然阿迪达斯收购锐步并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但是股票市场跌幅涨停还是需要一定时间和运气的。阿迪达斯要想占据美国市场,或许真的需要改变一下策略。

  • 杨崇玲律师办案心得:房产、建设工程及公司类案件逐年增多,该类案件行业特征明显,专业性非常强,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对行业的深入认知,缺少对行业法律规定了解造成,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深入剖析案情,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设计符合案件实际的策略和方案。

    关注微信“杨崇玲律师”(微信号yangchongling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杨崇玲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杨崇玲律师网”)

执业律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杨崇玲律师,及时帮助解决有关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治理、并购及股权纠纷法律事务,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