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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过程 两类典型“代持人”案例分析

2015-03-17    作者:章红律师
导读:编者按A股市场刻板的K线图之外,向来还集“娱乐”、“猎奇”和“悲喜”于一身,这些关键词加上A股的一个神秘股东群体,往往会成为坊间最被津津乐道的故事。因为连日来方正集团和政泉控股的公开争端不断发酵,股票“代持人”再度...

编者按

A股市场刻板的K线图之外,向来还集“娱乐”、“猎奇”和“悲喜”于一身,这些关键词加上A股的一个神秘股东群体,往往会成为坊间最被津津乐道的故事。

因为连日来方正集团和政泉控股的公开争端不断发酵,股票“代持人”再度跃居公共视野。

这其实是一个在A股长期存在的现象,从绿靴资本的调查来看,目的既有类似私人代持,进行一些利益输送的情况;也有因为商业目的而代持,包括相关股东不愿意露面等情况。而最为被人热议的,则是各种“代持人”背后是否存在不可说的人物。

形形色色,皆是八卦?

最近几个典型的并购重组案例中,也有出现疑似控股股东关联人“代持”股东。是否是因为控股股东回避自己提案的投票,所以“代持人”充当了重要的提交重组方案的角色?而在另一些案例中,“代持人”频频护卫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有功,又是所谓何事?而在重大事项出炉前突击入股的“不知名法人”,背后是否与相关方有关联关系,甚至存在内幕交易?

更多的还有以往各类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群体,因为股份“代持”曝光而暴露出的职务贪腐问题。而类似老鼠仓基金经理,也是通过选择亲朋代持进行相关的违法操作。

新的监管条件下,一些旧的模式正在淡出历史舞台;但是也有新的模式时常浮水。在探讨是否违法、违规的话题之外,“代持人”背后的影子股东进行资本挪腾,是否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出现冲突?又是否能够从个别股东入股,推算出下一步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脉络?

绿靴资本A股研究团队根据A股市场“代持人”典型案例,对相关的机构、上市公司高管等群体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最终形成这一份《A股“代持人”报告》。

八卦之外,形色故事还在演绎!

绿靴资本A股研究团队出品


北大方正事件和政泉控股的争端还在资本市场进一步发酵。其中一个焦点,即是政泉控股公开,其为北大方正“代持”北大医药股权或涉“内幕交易”。

这一宗由“代持”股权所引发出来的罗生门事件,可谓是近十年来资本市场中最为特殊的一个案例。“代持方”公开“被代持方”,也让“代持”这一在国内资本市场中并不少见的“潜规则”再度成为市场中的争论焦点。在这一焦点形成的背后,是证券市场代持现象的愈演愈烈和监管部分的屡禁不止。

“如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2011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公司法》司法解释。尽管并非所有的股权代持都涉及违法违规,但在这一灰色地带游走的资本们不仅冒着触及法律的风险,也同样承担着对于“合作者”信用的考验,对于资本二级市场而言,股权代持的背后往往充满着“金钱”与“权利”的交换与争斗,在这一场场博弈的资本之战中,这里往往是距离“金钱”最近的地方。

IPO过程两类典型“代持人”案例分析

虽然,法律上对于被代持人的利益给予了合法地位以及法律保护,但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代持则是“绝对禁区”,而也正是由于其在一级市场中代持的合法性,也使得即使其在资本市场中是一“闻虎色变”的敏感行为,但依然成为“潜规则”而一直在资本市场中潜滋暗长。

“在资本市场中的代持行为多种多样,其中最为常见的则是在IPO过程前后的股权代持和公司重组资产过程中的关联人代持。”一位浸淫在国内资本市场十余年的资深投行人士向绿靴资本记者坦言,前者的代持往往是为了分享上市所带来的资本暴利,而后者在涉及重组过程中的代持,除为了在资本市场获得投资利润外,还更多涉及到商业之间的博弈纷争。

“为什么要安排股权代持,其原因肯定是其实际投资人因为各种原因而‘不方便’直接露面,而这一‘不方便’的原因则就直接涉及到这一代持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上述资深投行人士坦言。

对于长期关注IPO市场的人而言,恐怕对于类似于“七旬老妇身家千万”、“20岁大学生持股过亿”等充满“传奇”色彩的IPO造富新闻已经屡见不鲜。

“这一群群看似和上市公司已经资本运作毫无关系的人们,甚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被认定为社会弱势人群,他们的突然暴富这一现象背后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呢?”上述资深投行人士毫不讳言地给出了“几乎无一例外涉及的是股票代持问题”的结论。

1、国信证券李绍武案:PE腐败第一案中的“代持”工具

2010年爆发的国信证券李绍武一案,可谓是近年来涉及IPO的PE腐败第一案。

2010年5月26日,国信证券内部通报,原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对其予以开除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也由此撕开了这一桩投行人士通过股份代持的方式赚取高额回报的腐败大案之口。

时至今日,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取证之后,李绍武这一被业内称为“PE腐败第一案”的判决结果也已经落槌。据证监会于2012年9月公布的处理结果称,“经调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投行部工作人员李绍武在执业期间,安排亲属或其可以控制的公司以优惠价格入股拟上市公司,获利1021.6万元。对此,证监会依法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600万元罚款,证监会还认定李绍武为市场禁入者。”

无论是其“安排亲属”或是以“其可以控制的公司”,其背后都是不言而喻的股权“代持”行为。

而李绍武一案,也给我们呈现出了一副较为完整的在IPO过程中,中介保荐人士通过代持入股的PE腐败全貌。

入股形式主要是通过亲友代为持股,或者直接假借他人身份证件参与其中,有的甚至为方便进入还临时聘任为公司高管、员工的方式纳入股权激励的行列。还有通过设立投资公司、PE、信托等入股的方式,进行代持。

2、万昌科技[0.23%资金研报]案:特别“影子股东”由高层出马?

在企业IPO过程中涉及PE腐败的代持链条主体中,除了中介保荐人的参与,更大的一部分则是涉及到其他人群的代持入股。

近年来,在IPO中曾被市场多次质疑涉嫌股权代持的企业并不少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万昌科技(002581.SZ)一案。

2011年5月23日晚,万昌科技董事长高庆昌从其23层楼高的住处跳楼自杀,而就在三天前的5月20日,高庆昌才刚刚在深交所敲响了万昌科技的上市之钟。

企业完成上市,这正是一家企业正经历巅峰的时刻,对于高庆昌个人而言,无论是财富还是声誉也由此更是达到了一个前所未及的地步,但却在此时选择结束自己的人生,这也使得该案成为了2011年最为特殊的个例。

对于高自杀的原因众说纷纭,而万昌科技所在地的淄博市金融办给出的解释为,“高庆昌长期患有严重的抑郁症”。

据公开资料显示,高庆昌持有万昌科技3296.3万股,占其上市发行前总股本的40.59%。

高庆昌共经历三次上市之路,前两次是他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山东万昌股份有限公司被山东华冠股份有限公司捆绑上市。由于两度被财务造假,华冠也成为中国股市第一个两次过会却未能上市的企业。而玄妙之处就在于,最后脱胎于华冠和万昌股份的万昌科技,却能顺利IPO,操盘人还是高庆昌。

在高去世后其所持股权则转为家人持有,其妻、儿各一半,总体持股占总股本40%左右,仍为万昌科技实际控制人。该案例是否存在“代持”最终并无司法判定。

而近一年多来,在IPO过程中,监管层,对于有关参股股东的信息披露要求日益严格,而之前采用信托计划“代持”者,都要求披露实际受益人,而对参股股东方面,也正朝着向实际控制人的层级披露方向发展。而且对于在IPO前后突击入股者,监管层更制定了严格的股票锁定期限和信息披露要求,之前在资本市场中常见的“神秘”股东造富神话已经大有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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