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害13岁女孩
一名中年男子欲对一名小女生行不轨之事,只因小女生脱口而出“我认识你”,而最终被该名中年男子使用树棍致其死亡。10月8日,合肥中院称,凶手徐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0年12月,30十多岁的徐某某因对独自上学的13岁女孩倪谋谋图谋不轨,倪谋谋不断反抗当中自称认识徐某某,徐某某唯恐被人发现,于是用树棍多次打击其头部,将其残忍杀害。
随后,徐某某将倪某某的尸体抱到机耕路西边的田埂上,对尸体进行猥亵,后将尸体弃于一处水沟内,逃离现场。2011年1月10日,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倪某某系遭受棍棒类钝器多次打击死亡。此后,该案历经多次审理,合肥市中院于2014年7月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合肥中院认为,徐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被告人徐某某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及本案实际情况,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综上,法院判处徐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涉嫌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该男子先是将女孩残忍杀害,随后对尸体进行猥亵,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实行数罪并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只会断送自己的大好前程,一生都无法走出罪恶的心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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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春律师,湖南永州人,法学学士,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电集团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节目嘉宾律师,深圳律协勤学上进青年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获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办案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