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邵雷雷律师 > 日本第三大航空公司破产 负债总额近1000亿日元

日本第三大航空公司破产 负债总额近1000亿日元

2015-03-23    作者:邵雷雷律师
导读:日本第三大航空公司破产近年来,随着航空路线的不断开辟,航空公司也不断成立,航空公司间的竞争也在不断升级;然而有竞争就有失败,融资难导致企业流产的现象也就时有存在。1月29日,日本国内第三大航空公司“天马航空”放弃自...

日本第三大航空公司破产

近年来,随着航空路线的不断开辟,航空公司也不断成立,航空公司间的竞争也在不断升级;然而有竞争就有失败,融资难导致企业流产的现象也就时有存在。

1月29日,日本国内第三大航空公司“天马航空”放弃自主重建,宣布破产。因业绩不振,无力自主重建,天马航空根据日本《民事再生法》正式向东京地方法院递交了破产保护申请,但航空运营暂时不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东京证券交易所在29日同时宣布,天马航空在东证1部的上市交易将于3月1日停止,最后交易日为2月27日。

据了解,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ANA)负责人也在28日表示:“破产保护只是设想以外的解决办法,为维持航班正常运营,今后也可能采取与其他航空公司共同运营的方式。”

资料显示,“天马航空”于1996年成立,并于1998年9月19日开始运营。当时正值日本撤销航空管制,开放国内线的航权,天马航空也是该背景下成立的第一家航空公司,同时也是日本最早以廉价航空概念经营的航空公司,至今,该航空公司以羽田机场为中心的航空路线达到了27条。

负债总额近1000亿日元

《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企业破产情非得已,近年来航空公司的不断增加导致竞争的激烈,当年的龙头老大也已今非昔比,航空公司的融资能力问题也加速了企业经营恶化,破产也就理所当然。

  • 邵雷雷律师办案心得:律师在办案时要做踏实稳健、思维缜密、雷厉风行;业务上不断更新新知识、提高素质、积累更多丰富的法律经验来为当事人服务。

    关注微信“邵雷雷律师”(微信号shaoleilei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邵雷雷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邵雷雷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邵雷雷律师,即时了解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和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等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