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这座我深爱的城市,是中华文明的金名片,是全国文化中心。作为一个北京土著,在古都北京从事和文化创意相关的衍生工作,我感到十分骄傲和自豪。前段时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提升规划(2014-2020年)出台,强调加快建设文化投融资服务体系。2014年9月1日,文资办联合中国恒天集团、联合出版集团、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等,共同发起的全国第一家混合所有制的文化融资租赁公司——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这一重要举措使得文化和金融的合作正式落地。
“融资租赁”,这个法律制度,为文化和金融对接提供了制度保障,并搭建了融资桥梁,它是文创界的新福音。融资租赁合同是约定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文创企业)核心权利义务的契约。针对文化企业轻资产资源丰富的特点,将传统的“融资租赁”进行创新,扩大适用于文创企业的融资,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具体的交易路径是,文创企业可通过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对出卖人、租赁物(比如摄影器材、灯光设备)的选择意向,由融资租赁公司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再提供给文创企业使用,文创企业支付租金即可减少大量项目资金的占用。这样的灵活方式,可以解决文创企业前期需要大量流动资金的燃眉之急。同时,文创企业剧本、设计方案、影视剧等享有版权的作品的收益权、版权作为标的物,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再由融资租赁公司置换身份,成为出租方(许可人),反过来许可文创企业使用该作品,通过这种“售后回租”的方式,实现了从融资租赁公司融资。
这种融资租赁方式刚开始在文创企业内试水,关键是需要配套的评估机制和项目评审机制以降低信用风险。期待文资办接下来的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和第三方文化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尽快建立,使得更多的文创企业共同便捷地分享金融大餐。
创意律师 办案心得:文化创意产业中蕴含大量的法律前沿问题,律师需要运用创新思维,设计个性化法律服务方案,方能最大化满足产业的发展需要,以维护该产业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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