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造假抵押他人房产
为了不让家人担心,黄某投资失败后竟然打起了闺蜜王女士的主意。黄某偷天换日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将黄某的两处房产偷偷拿出去抵押。
据了解,最近准备贷款做生意的王女士,本打算将自居房屋抵押贷款。结果在办手续时却发现家中的两套房产均被抵押,一直放在家里的房产证也是假的。随后,王女士向重庆南岸警方报案。接到报案后,民警调查发现,登记抵押房产的身份证复印件头像并非王女士本人。经过辨认,王女士发现假身份证上的人竟是自己的闺蜜黄某。经过警方多方查找,十天后黄某前往派出所自首。
黄某从2009年起投资股票,2014年开始亏损。因为怕家人知道自己亏钱,黄某本想抵押自家房产弥补亏损,却被丈夫拒绝。黄某想到闺蜜王女士有两套房产,便打起了她的主意。黄某先以帮王女士办理护照为由,拿到其身份证和户口本,用自己的照片伪造了假身份证等一系列证件。随后她偷配了王女士家的钥匙,用之前制作好的两本假房产证替换了王女士的真房产证。
拿到真房产证后,黄某与从事民间借贷的李某取得联系,将王女士的两套房产以138万元抵押出去。为了带借贷公司看房,黄某还向王女士赠送了两张近郊景区门票。等王女士离家后,黄某顺利将借贷公司带往其家中验房。目前,被黄某抵押的房产已经冻结,其与借贷公司签署的合同无效。黄某因诈骗已移送南岸区检察院。
不动产抵押登记方生效
黄某为了抵押王女士的两处房产可谓是“煞费苦心”,先是找理由拿到王女士的身份证进行假身份证的办理,随后又要蒙混过关骗过借贷人李某。这一切都源于我国法律规定,房子等不动产抵押必须进行相关登记。
知名房产律师石锦双提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其中,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即便不动产抵押有着严格的要求与规定,但是对于身份证、房产证、驾照等及其私密的物品还是不要轻易交到他人手中,以免落入歹人之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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