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沈某在某网站购物时,按照网站提供的程序,购买了一件服装。十天后,沈某接到了货物,但发现货物与其购买时说明的质量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沈某想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但不知道销售商的确切地址和联系方式。
【案例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网上购物与传统购物只是购物的形式不同,实质并无不同,该条规定也可适用于网络购物。因此,你可以向商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当无法确认销售者或者找不到消费者的时候,可向网站服务商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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