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明通小学踩踏事件
9月26日下午2点多钟,云南昆明北京路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件。据云南省急救中心统计,目前伤亡人数为31人,其中6人死亡。其中在延安医院,有12名伤员,2名为重伤。
26日12时43分许,明通小学一、二年级10个班在校午餐的学生依次进入该宿舍楼进行午休。13时57分许,数名先行离开宿舍下楼的学生见到一楼通道处两块靠墙摆放的海绵垫,并上前踢打、撞击,致使其中一块海绵垫倒下。
14时许,学校拉响起床铃,午休的学生开始起床,离开宿舍返回教室上课。因过道摆放的海绵垫倒下,致使通道不畅,先期下楼的学生在通过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后续下楼的大量学生情况不明继续向前拥挤,造成多名学生相互叠加挤压在海绵垫上,导致6名学生受挤压窒息死亡,26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昆明市安监、监察等相关部门及检察机关迅速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实真相,理清事故责任,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或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块海绵垫,一道窄楼梯,居然如此轻易就要了6名孩子的性命,校园安全如此不堪一击,我们不得不加以反思。希望学校能认真对待此事,处理好善后工作,引以为戒,一定要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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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春律师,湖南永州人,法学学士,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电集团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节目嘉宾律师,深圳律协勤学上进青年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获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办案能手”荣誉称号。